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点,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人脸识别异常的考生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做进一步身份核验。考生须服从考点指令,违令者视为弃考。
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进入考点,可携带无通信和摄像功能的手表、现金等。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不得拍照、录像,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检录时间和检录地点提前到达相应的检录处等候检录,检录时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并签名确认。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检录,则判为缺考,责任自负,不予补考。考生应认准各自引导员,并按照引导员要求行动。掉队漏考者,不予补考。
五、每一个考试项目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立即按指引路线离开考点,不得滞留。考试实施期间如因设备、天气或施考异常等原因需组织考生延考或重考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按时参加考试,拒不参加的,成绩做零分处理。
六、考生不得穿着印有学校、单位名称的服装进行考试,须穿戴由各项目提供的号码布或号码背心参加考试(游泳项目除外)。
七、考生自带的各类考试用品(如钉鞋、护腕、腰带等)必须符合《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科目和要求》相关规定,否则禁止使用。考生不得将铅球、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各种球类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如有丢失身份证或只持有临时身份证的考生,最迟在检录前一小时到考点招生办公室(广州体育学院行政综合楼201室)领取《考生身份确认卡办理申请表》,办理身份确认卡后才能参加考试。如机器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请耐心配合人工校验。
九、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裁决及工作人员安排。考试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考试结束,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议,事后不再受理。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正规申诉渠道向考试组织机构进行反映,严禁扰乱考试秩序,申诉点设置在综合训练馆前广场。考生须现场签名确认成绩,考场录像只作为监控及评判的参考,不提供考生复查。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十一、每一批次考生可于考前一天17:00-18:00前往考点查看考场(按本须知入场要求进场),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场。
十二、考生应诚信应考,不弄虚作假,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侵蚀,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信息”和“内部人员帮助”等,以免上当受骗。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申诉电话:13711351431
考点办公室:综合训练馆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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