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考委〔2023〕1号)精神,为满足山东省经济发展和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教育等10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专业
本次开考专业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应用心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9个本科专业和动漫设计1个专科专业。10个专业均面向社会开考,首次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各专业主考学校见附件1。具体报考规定和毕业要求按照各专业考试计划执行(附件2)。
二、职责分工
(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审定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评卷、考籍管理,公布考试成绩和审发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山东大学等12所高校为相应专业主考学校,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命题、评卷,并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以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授予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位等工作。关于课程报考、课程助学、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及学位授予等情况考生可咨询相关单位(附件3)。
(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考试、管理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本地助学机构等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有关主考学校选择、课程顶替、课程免考等规定,遵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自考委〔2023〕4号)精神执行。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等3项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成本〔2024〕474号)执行。
(三)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届时公布的报考文件。
请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主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新专业的开考工作。
2.各专业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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